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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识别及管理
发布日期:2018-05-17

危险废物基础知识

1.危险废物的概念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的特性

  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废废物有:废碱液及碱渣、废酸、酸泥、酸渣;常见的具有毒性的危废废物有: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废电路板等;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废废物有: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石蜡和润滑油;

  常见的具有反应性的危废废物有: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炭、TNT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

  常见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废废物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和处置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识别

(一)识别阶段

1.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2.制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二)判断依据

  1.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3.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4.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的管理

1.制定管理计划及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废企业需在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注册,并在平台上进行危废类别登记、申报登记、管理计划书填写、台账登记及危废申请。

2.贮存

(1)贮存场所管理

  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贮存场所;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溢流措施。

(2)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3)分类存放

  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堆;

  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4)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记录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和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3.自行处理处置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

4.委外处置

(1)签订合同

  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2)转移

  登录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转移计划报批及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转移联单填写的流程: